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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黑政办发〔2014〕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5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49号),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加快转变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给予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好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二、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资源性商业储备。鼓励企业加快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开发,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并在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的配额上给予支持。对进口木材、铁矿砂、钾肥等资源性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回运,对在俄开展投资合作企业产品回运,争取配额支持。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产品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积极推动合格的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鼓励省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稳定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积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巩固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体系建设,完善内销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内销渠道。

     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积极扩大省内急需的咨询、研发设计、金融、法律、文化、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进口。加强人才引进、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将数据中心、研发中心及信息服务平台建在我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

     五、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落实国家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参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并将有关职责下放到市地。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不断优化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