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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6〕769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8-15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规定,第二条第(二)款2015年5月22日起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事项及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失效】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后,总局已对综合征管软件消费税申报表的部分栏目填报内容及栏目间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请各省根据调整内容,及时修改印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第5、6、7、8、9栏内容
1.将第5栏“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2.将第6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3.将第7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
4.将第8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修改为“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