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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07-1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