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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国税发〔2006〕89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3-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

财政部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第十条第一款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附件第六条、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一)石脑油。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二)溶剂油。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三)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四)润滑油。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五)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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