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若干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8〕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6-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36号
)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烟类申报表》”)、《酒及酒精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酒类申报表》”)、《成品油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成品油申报表》”)、《小汽车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小汽车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其他应税品申报表》”)五类。
二、《烟类申报表》仅供烟类
消费税纳税人申报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烟类);年报表为《卷烟销售明细表》。
《酒类申报表》仅供酒及酒精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