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20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6-18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消费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