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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若干措施的意见

黑政规〔20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 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出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按照国务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再组织10-15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积极主动与驻省央企发展协作配套产业,通过产业链整合实现兼并重组。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省国资委、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配合)

(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条件,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兼并重组资金。引导各类投资基金重点关注和支持我省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在省内征集、推荐企业并购融资需求项目。(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牵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资委、财政厅、工信委、发改委配合)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

(三)落实降杠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降杠杆纳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防止企业过度负债。(省国资委、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

三、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分类清理盘活企业闲置和无效资产。省直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出台清理闲置和无效资产工作方案,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为闲置和无效资产交易转让奠定基础。通过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形式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及各类重资产。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功能。(省国资委、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委、金融办、发改委配合)

(五)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抓住国家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常态化发行的契机,积极开展以不动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借鉴上海、天津等地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打造高品质物业,探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省住建厅配合)

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六)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工作。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搭建银企对接机制,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落实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缓解暂时遇到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的资金紧张等问题,解开债务链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资金统筹使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工信委、金融办配合)

(七)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引导企业利用公司信用类债券创新产品门槛降低、政策放宽的机遇,推动企业通过发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企业发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以及金融机构作为主承销商为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省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推动市、县落实工业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贷续贷。(省金融办、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证监局配合)

(八)加快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发挥好鑫正担保集团省级再担保机构职能作用,适时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支持市、县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引导省内融资担保机构在县域开展业务,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实现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吸引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在我省合资设立法人融资担保机构。(省金融办、财政厅牵头,中省直有关单位配合)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九)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参照国家已经开展的债转股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债转股重点领域,建立银行债转股“项目库”,组织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对接,由三方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省金融办牵头,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国资委、工信委配合)

(十)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需要适时组建第二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省金融办牵头,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省国资委、工信委配合)

六、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十一)有效利用并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企业和贫困地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