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4〕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21〕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109/t20210928_823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