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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7-06-27 粤地税发[199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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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