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7-06-27 粤地税发[1997]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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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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