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9-26 厦地税发〔2001〕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几年来,我局大力加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力促进收入年年大幅度增长,取得明显成效。但是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策执行还有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税款征收与我市劳务报酬支付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适应,也与
个人所得税总收入每年大幅度增长的形势不一致,存在较为严重的税源流失。为切实体现
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原则,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监控,遵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