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9-02-12 粤地税发〔1999〕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惠地税函[1999]3号]收悉。现就《请示》中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
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税字[199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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