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2-07 穗地税函〔2005〕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税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10]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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