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2-08-05 粤地税发[2002]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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