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2010-09-01 粤国税函〔2010〕5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函〔2004〕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开始,销售成品油
增值税实行“由省公司统一计算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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