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9-12-30 粤国税发〔1999〕4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9〕69号
)规定,第(一)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公式”修改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公式”。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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