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2-06 粤地税函〔2004〕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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