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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特定连锁店行业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特定连锁店行业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9-06 厦地税发〔2001〕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征收户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随着连锁店经营行业的发展,为平衡税负,强化征管,市局决定对无名子餐厅、蓝与白、龙门客栈等中式快餐连锁店和名典咖啡、上岛咖啡等咖啡连锁店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
  (一)连锁店账册健全,有账可查的,实行查账征收,以实际月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二)连锁店账册不健全,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