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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1-28 粤地税发〔2001〕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一、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执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深圳、汕头、云浮、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省被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八部委审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附后),根据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精神,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给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照顾:

一、 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