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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外经贸委转发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外经贸委转发关于外()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1-09-03 粤国税发〔2001〕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省局补充意见第一条“对本《通知》下发前已批准……在10月1日前按《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抓紧补办有关手续”。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第二条自“认真按照《通知》”开始至“缴款书”失效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