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山区贫困县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山区贫困县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26 粤地税发〔1996〕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山区幅员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劳力充裕,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目前山区县,特别是山区贫困县的经济仍比较落后,直接影响全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从税收政策上扶持贫困山区的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保证我省现代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粤发[199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字〔1994〕001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