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5-11-03 粤国税函〔2005〕5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汇总缴纳
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19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分公司)是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