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6-06 粤国税电〔200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73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5〕21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总局下发的《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切实稳妥开展
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尤其是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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