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用于连续生产的石脑油缴纳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用于连续生产的石脑油缴纳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8-05-14 粤国税函〔2008〕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连续用于生产的石脑油是否缴纳
消费税的请示》(茂国税发〔2008〕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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