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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3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3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3号),对通过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加强免税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