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26 粤地税发〔1999〕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43号
,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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