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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府〔19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深府〔20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府规〔201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的发展,现就宝安县撤县建区后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下同),对其生产、经营的收入,统一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政策按深圳经济特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