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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24 粤国税电〔2004〕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10〕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