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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2-08-27 穗国税发〔2002〕5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转发意见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转发意见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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