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2-01 穗国税转〔2008〕6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 (
国税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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