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票据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7-09 粤地税发[1996]1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的管理,统一全省的道路客运票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
运输管理条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道路客运票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城乡从事道路旅客
运输(不含市区内公共汽车及广州市市区内的出租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收入时,都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道路客运票据。
二、道路客运票据(含行包票据)统一套印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道路客运票据的式样,由省交通厅设计并经省地方税务局核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