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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8-06 粤地税函[2002]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调查发现我省部分地区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些地方越权擅自审批或多次滚动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对一些有纳税能力的企业未及时征税,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影响了财政收入;有些地方在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时,未严格审核,就同意上报省局审批;有些地方则未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等等。

  对我省在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1年度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意见>>进行了通报。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未能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正确指导思想,片面强调税款入库均匀性,把审批纳税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缴纳税款当作税务机关调节税收收入进度的手段。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申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