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6-05 粤地税发〔2009〕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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