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23 粤地税函[2005]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税机关和银行反映,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存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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