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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2010-11-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从2015年1月8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销售方名称

销售(转让)房地产类别

预征率(%

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

单位或个人

普通楼房

2

5

其他建筑物

2

5

电梯房

2

5

车库、车位

2.5

5.5

店铺

2.5

5.5

土地

 

5.5

房地产开发公司

别墅(含车库等)

2.5

5.5


来源:梅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