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穗国税发〔2005〕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9-19 穗国税函〔2007〕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穗国税发〔2009〕20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
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管理,现将《关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发〔200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6号文的第二条应税收入额的确定第(一)项对采用定率征收(申报收入)方式的营业税特殊行业纳税人(如
财税〔200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