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5-13 粤地税函[2009]3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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