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拆迁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28 粤地税发〔1999〕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支持拆迁企业重建,恢复生产。现对各市(含县级市)市区内的企业,拆迁易地重建发生的收入与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拆迁企业是指因市政建设需要(如道路、桥梁、地铁、隧道、码头等)、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等原因,被当地市政府或城市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下文指定迁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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