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日报社统一在总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日报社统一在总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2007-05-22 粤国税函〔2007〕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关于广州日报社统一在总部申报缴纳
增值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2〕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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