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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负担,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9〕115号)和《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省局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门(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有关申报资料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门申报,需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及全部必报资料(省局公告所列的,下同)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余必报资料不需纸质报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申报有误等原因上门进行补充申报,需报送纸质的所有必报资料,不需报送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国税解读上门申报一般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问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2-12-12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负担,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9〕1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