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7-02-04 粤地税函[199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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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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