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职工低价出租自有住房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职工低价出租自有住房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12-17 粤地税函〔2002〕6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向职工低价出租自有住房是否仍应按原值征收
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梅地税发[2002]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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