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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国税系统发票专用章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国税系统发票专用章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9-19 粤国税发〔1996〕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第二款“需刻制有防伪标志地发票专用章地单位持《税务登记证》到发证地税务机关申请刻制,由省国税局发票管理处统一到省公安厅三处办理准刻证明,在指定的刻章店刻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为加强对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利用印章进行诈骗活动等案件的发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