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1-23 粤地税发[1995]0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7〕186号规定,二、非国有林场、苗圃的主业收入、综合利用项目收入在1995年底前暂免征所得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