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5-16 粤国税发〔1995〕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7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的稽核检查,有效地防范和严肃查处利用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99号转发)精神,特拟订《广东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
一、检查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均属本办法的稽核检查范围。
(一)销项凭证的检查范厨:
1.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记帐联(包括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并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2.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
3.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使用的各种自制销售(收款)凭证以及相关的银行(或现金)收入凭证。如零售企业的销售小票、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和缴款单等。
4.与纳税人的有关
增值税纳税事项相关的凭证。如货物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货物的投资协议、分配协议等涉及
增值税纳税事项的合同、协议书,以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货物领用凭证等等。
5.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凭证。
(二)进项凭证的检查范围;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包括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所附的"销售清单")。
2. 海关开具的
增值税完税凭证。
3. 运费普通发票
4. 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
5.废旧物品收购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检查的内容
(一)销项凭证的检查内容:
1.纳税人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不开发票的销售业务,是否全部作了销售处理,如实地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是否如实地及时申报纳税。
4.纳税人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是否真实,有无虚开代开专用发票行为。
5.开具专用发票的票面所列税率或征收率是否用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货物或劳务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
6.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是否有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
7.纳税人申报的销货退回及折让的金额,与纳税人提供的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是否相符。
8.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有如实申报纳税。
(二)进项凭证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进项凭证的真伪。
2.检查进项凭证内容是否真实。
3. 进项凭证是否属税法规定允许计算进项税额的范围。
4. 专用发票票面内容填写是否正确,项目是否齐全(其中纳税人登记号是否为全国统一的15位码),适用税率(税务所代开所列的征收率)及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5.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非常损失等,有否计算申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要求税务征收单位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留存联与纳税人申报的进货退出或折让的金额是否相符,有否申报抵减本期进项税额。
三、检查的方法
1.销项凭证的检查
(1)销售发票的检查程序:
1)对纳税人购、用、存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核实。查阅购票证,清点结存票,查实专用发票的已用份数。
2)将已用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对照纳税申报表和存根联汇总申报表,检查已用专用发票是否全部申报纳税,申报数额是否一致。
3)查阅应交
增值税明细帐,从有关销项税额业务的记帐凭证中找出有关销售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下同)的记帐联,检查存根联与记帐联的内容、数额是否一致,是否有开出销售发票不记销售帐,或将另开发票的折扣额冲减销售额,少计销项税额的情况。
4)根据销项税额业务记帐凭证的会计分录,检查相关的销售、银行结算及往来等有关帐户,与开出销售发票的销售额对照,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①检查"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是否有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价款之外收取的价外费用或属于混合销售应一并征收
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收入等直接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不计入销售额申,报销项税额;
②检查"预收帐款"科目,是否有将预收货款的货物已交付购买方而不结转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5)将销项税额业务的记帐凭证与相应的货物出库单对照,货物出库单与相关的存货帐户对照,检查销售发票票面所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与出库单位和存货帐户是否相符。
如果经以上检查,发现纳税人已用专用发票与有关证(单)、帐、表等资料之间在内容、数额上不相符的,应作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纳税人的问题,是属于隐瞒销项税额,还是属于虚开代开专甩发票行为:
首先,分析纳税人已用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销售额,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规模、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其次,核对有关存货帐户及相关的进项发票、入库单、运输单证等,是否有该项货物购进或生产该项货物的原材料购进。
再次,检查仓库是否有实物库存,其收、发、存数量与存货帐户记录是否一致。
此时,如果经检查落实确有货物购进的,则纳税人的问题,属于隐瞒销项税额行为:
1)已用专用发票没有全部申报纳税,或者发票开出数额大,申报数额小。
2)存根联与记帐联数额不一致,开出发票不记销售帐,或将另开发票折扣额冲减销售额,少计销项税额。
3)填开销售发票销售额小,销售和银行结算等科目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