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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 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若干过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 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若干过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4-02                                       粤国税函〔2008〕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征管工作不断档”的要求,妥善处理近期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现就2008 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过渡办法。

  一、关于申报预缴的税率问题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