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7-05 粤国税发[2004]1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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