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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2-28 穗国税函〔2007〕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 穗国税发〔2011〕10号规定,市局转发意见第三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后又销售,……,并将其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已抵扣税额作进项转出。”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