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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011-9-5
USHUI.NET
®
提示: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
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
》及其
实施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
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
号
公告
)(以下简称“《
公告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范围内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
资产损失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属于《
公告
》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资产损失
,应当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的,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填写《企业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该表作为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送。
第六条 企业发生属于《
公告
》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
资产损失
,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表式见附件2);
(二)《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3);
(三)《企业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表式见附件4);
(四)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相关帐页、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五)按《
公告
》要求的企业
资产损失
相关证据材料(按
资产损失
类别提供)。
第七条 属于清单申报的
资产损失
,可即时申报也可在年度申报时一并报送,但不得延期申报。
属于专项申报的
资产损失
,应当在损失已发生或符合法定
资产损失
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也可在年度申报时一并报送。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延期申请表》(表式见附件5),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八条 对跨县(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应按《
公告
》第十一条的规定申报扣除,具体要求是: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
资产损失
,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分别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将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已受理的《企业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逐级上报总机构;我省范围之外的分支机构发生的
资产损失
,应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据此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以清单申报形式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各分支机构上报的
资产损失
时,应提供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已受理的《企业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
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我省范围之外的分支机构发生的
资产损失
,应提供已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相关资料。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未经申报的
资产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
资产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并进行跟踪管理。
(一)
资产损失
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
(二)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规定的;
(三)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
(四)损失证据不易保存的;
(五)其他有必要实施实地核查的。
第十条 主管国税机关企业
资产损失
管理工作分为受理、评估、复核三个环节:
(一)受理,由办税服务窗口负责。
办税服务窗口受理企业申报
资产损失
申请资料时,应根据《
公告
》的相关规定对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符合
资产损失
申报要求的,受理人员在企业填报的《企业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
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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