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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信行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信行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在电信等行业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