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9-21 粤地税发〔2000〕2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84号
,以下简称《
办法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预提费用的扣除方法仍按粤地税发[199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因任职雇佣关系支付给职员的全部支出,除《
办法